新民晚报周馨摄影赓续历史文脉,激发发展活力,实现经济与人文相互促进、共同繁荣。今天下午,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》。目前,本市共有11处历史文化名镇。历史文化名镇,依法具备四大鲜明特征——其一,保存文物特别丰富;其二,历史建筑集中成片;其三,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;其四,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,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,或者其传统产业、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,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、民族特色。本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,遵循科学规划、严格保护、合理利用、特色发展、共治共享的原则。其中,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实施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。历史建筑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人;历史建筑属于直管公房或由房管部